淮南联合大学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,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管理,确保使用安全,提高资源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,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(含外机)、遥控器、管线及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。
第四条 本着学生自愿、有偿消费的原则,在校生先登记并交纳50元保证金后,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现场与租赁方签订使用合同、交费后,即可入住空调房间。
安装有空调的学生宿舍收费,按学年缴纳,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,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。每人每学年需交使用费200元、第一学年支付使用费200元;第二学年支付使用费100元;第三学年(除医学系外)学生每人需交使用费100元,电费仍采取充值刷卡消费。
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量模式,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,在圈存机上划入空调电费后即默认开通使用。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,费用分摊由宿舍学生协商解决。
第六条 空调启用时间段为每年三季。第一季为5月1日到学期结束,第二季为8月25日到10月30日,第三季为12月1日到学期结束。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作临时调整。
第七条 空调只为保障学生在气候恶劣情况下能有良好的休息和睡眠,非休息时间不支持因使用空调而不去教室学习和室外活动。学生公寓空调供电实行限时管理,即中午12:00至14:30;晚上17:30至次日早上7:00定时供电,双休日供电时间为中午12:00至次日早8:00。除上述时间外,学生宿舍空调专线将停止供电
(重大节日除外)。
第八条 因毕业、实习、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,以宿舍为单位到该宿舍服务台登记退还遥控器。退宿时,宿舍管理员和租赁方应共同检查学生宿舍空调、电表、遥控器等相关设备是否完好,验收合格,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。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;相关系部、班主任负责协助落实。
第九条 学生退、换宿舍时,因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分摊及剩余电量分配由宿舍内学生协商解决。
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,学校提供的照明线路原免费电量额度不变。
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,由后勤保障处处和租赁方负责。每年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、维护。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;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修。
第十二条 空调报修先到该宿舍服务台登记,然后拨打维修电话。空调维保专业人员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实后,入室修理。
第十三条 后勤保障处生活服务科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情况,发现人为损坏,按价索赔;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。
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具备用电器功率自动识别、自动断电功能,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,须书面说明原因,经所在系部盖章认可后恢复送电。
第十五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,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,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;责任人不明确的,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。
第十六条 发现故意破坏空调设备、私接电源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。
注意事项
第十七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,不准手动开机。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,调整正确,设定合理的温度方可开机;重新开机要间隔3-5分钟。
第十八条 提倡节约用电,空调温度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,制冷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,制热时不高于16摄氏度。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,否则将影响制冷、制热效果。
第十九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;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;不要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内;空调保洁时不能用水冲洗。
第二十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、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。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,严禁踩压。不得在空调室内外机上随意涂抹、刻划。
附 则
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解释。自颁布之日起试行,试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经研究后再修订完善。
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